证券代码:001218 证券简称:丽臣实业 公告编号:2023-051
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
【资料图】
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
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
本公司监事会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、准确、完整,没
有虚假记载、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。
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公司”)于2023年6月13日分别召
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,审议通过了《关于公
司<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(草案)>及其摘要的议案》等相关议案。基于
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(草案)》及其摘要等文件关于公司业绩层面考
核要求中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的设定不满足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》及
相关监管规定的要求,公司于2023年6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
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,审议通过了《关于公司<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(
草案修订稿)>及其摘要的议案》《关于公司<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
考核管理办法(修订稿)>的议案》。根据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》(以
下简称“《管理办法》”)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——
业务办理》等相关法律、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《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
程》(以下简称“《公司章程》”)的规定,公司于2023年6月14日至6月25日
将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》(以下简称“《激励对象名单》
”)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。根据《管理办法》等相关规定,公司监事会在结
合公示情况对《激励对象名单》进行了核查,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:
一、公示情况
站(http://www.cninfo.com.cn)上披露了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(草案修订
稿)》及其摘要(以下简称“本次激励计划”)、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
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(修订稿)》及《激励对象名单》。
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,公示方式为公司内部张贴及公司网站披露,公示时间
共12天,公司员工可在公示期限内,通过邮件、书面或当面反映等方式向公司
监事会反馈意见。
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。
二、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
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、身份证件、激励对象与公司
(含子公司)签订的劳动合同、激励对象在公司(含子公司)任职情况等相关
信息进行核查。
三、监事会的核查意见
公司监事会根据《管理办法》《公司章程》和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,
结合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,发表核查意见如下:
激励对象名单》进行内部公示所必要的程序。
称“《公司法》”)《管理办法》等法律法规、规范性文件及《公司章程》规
定的任职资格,不存在《管理办法》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:
(1)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;
(2)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;
(3)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
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;
(4)具有《公司法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、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;
(5)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;
(6)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。
含子公司)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(业务)人员,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、监
事、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%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、父母、子
女,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,符合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目的。
重大误解之处。
综上,公司监事会认为: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
律法规、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,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
对象范围,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、有效。
特此公告。
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
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七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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